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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你真的了解自己枕边人吗?夫妻恩爱固然是人心所向,但往往婚内会遇到各类状况,如果非要结束婚姻,途径也不单只有离婚一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今天,我们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01.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构成婚姻关系中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结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2.

理解与适用

①可撤销婚姻以当事人申请撤销为前提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依职权撤销婚姻。

②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为受胁迫一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不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相关其他人员,这也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

③请求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能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行使婚姻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这一年被称为除斥期间。在此期间内,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这一年的时效是连续的,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即使在这一年内发生了某些可能影响诉讼=的情况,时效也不会因此停止或延长。

03.

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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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案件

最近,重庆市九龙坡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婚前患有梅毒未如实告知导致对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案件中,男女双方经历多年恋爱后结为夫妻。不久后,男方检测出患有梅毒,导致女方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对于重大疾病的划分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结合《母婴保健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来看,不应结婚的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有关精神病:

①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强、危害性大的疾病,如严重的性传播疾病等。这类疾病可能通过性行为传播给配偶,对双方的健康造成威胁。

②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有很高遗传风险的疾病,如某些遗传代谢病、血友病等。这类疾病可能通过生育传递给子女,影响子女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可能影响个人行为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疾病,如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这类疾病可能导致患者在婚姻关系中无法履行其职责,或对配偶和家庭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

当今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医疗水平在快速提高。不同时期所认定的重大疾病,可能完全是不同的。《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或者某种疾病是不是重大疾病,需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定。

法院审判

庭审中,被告认可婚前未告知患病事实,且目前尚未治愈。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被告认可早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原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04.

法律后果

一旦被撤销,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仍然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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