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青少年的身体发育已经类似成人,但其心理和自身对行为的控制性仍远远滞后。青少年的很多行为不带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因此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后果很难预测。往往是一件小事,就会被无限放大,而参与校园欺凌的加害方,往往表现出没有理智、没有逻辑的狂躁和兴奋,以及对行为后果的极度不负责任。
成人可以在工作中找到表演的舞台,而青少年缺少这样的舞台,这时他们就会采取一些刺激和发泄行为来表示自己已经成年。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往往正是这种心理的突出表现。
在犯罪社会学中,马扎还提出了“青春期恐惧症(Adolescent Anxiety)”的概念。这一症状的根源在于青年人在生理与心理两大方面处于一种中间状态,心理发育滞后,和生理的发育不成正比,即半成人、半少年、半幼稚、半成熟。这时候的男孩和女孩都急需一个舞台来展示自己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特别是男性,可谓少年气盛,同时又对自己的阳刚之气、对自己在同伴心中的地位产生忧虑。于是他们便尝试各种行为,借以自我表现,寻求一种巩固自己地位的方式。
青年人有自己的评价方式,他们决不会直接地请求同伴评价自己的犯罪行为。他们把对别人的评价以一种特殊方式传导给每一个人,即使某人在同伴的眼里显得微不足道,产生地位恐惧感。如果有人问同伴:“你认为在商店偷东西是件光彩的事儿吗?”恐怕回答多半是嘲笑或白眼。年轻人从不让同伴评价犯罪,从过去的耳闻目睹中,他们早已知道这类问题会使自己狼狈不堪。于是他们变换了提问的方式,渴望从同伴的回答中得到诸如:“你是个真正的男子汉吗”或“你还算是七尺男儿吗”式的反问,借以安慰自己因犯罪而产生的恐惧,寻求同伴中一声鼓励性的喝彩。久而久之,青少年从不知不觉中领悟了这样一个真谛,犯罪是同伴们的义务,同伴使他献身犯罪事业。
而不管事实上是否真是如此,当少年长大成人之后,恐惧感会自然而然地消失。因为他们的不稳定因素已被一系列光辉的成就所淹没。这些成就包括:男性发达的肌肉、健全的体格、高中毕业、就业、婚姻、生儿育女等。等待到达这个阶段时,昔日的亲如手足的伙伴聚集在一起,回首如烟往事,不觉为往日的犯罪行为而后悔。
对于青少年做出罪错行为的触发机制,犯罪社会学说里还有两个概念:准备和绝望。
“准备”是青少年触犯某一特定罪行技术可能性的过程。这包括确认这一过程所需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技能,这些技能是:力量、速度、灵活、敏捷等因素,以适应夜盗、抢劫、诈骗等犯罪的需要。
这一过程也包括克服作案前紧张恐惧心理。罪错亚文化总是向少年灌输刑事司法机关是如何无能,被捕的机会是如何渺小,以此来消除恐惧心理。青少年还知道刑事司法制度对少年犯罪特殊的立法、审判程序、矫正机构,因此认为会被减轻惩罚。
“绝望”则源于宿命论。青年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惑渺茫,不知从哪儿来也不知向何处去。他们的心底埋藏着宿命论的阴影,无法把握环境、驾驭人生。明天不知将有什么发生,他们像人生舞台上的一只玩偶,命运的绳索不知由谁人操纵。他们夺回命运的绳索,将其紧紧地把握在自己的手中,就有必要导演一出有声有色的人生戏剧。也许通过正常的行为也可以实现这一目标,成为体育尖子或是为科学奋斗都可达到光辉的顶点,但成功做到又是何等的渺茫。于是有些青少年最后选择了犯罪,因为只有犯罪,才最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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